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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强制建筑为太阳热水器预留位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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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建委下发《关于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应用太阳热水器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要求各有关单位,从2005年10月1日起,该市所有新建和改建的低层(别墅)、多层住宅建筑、必须按《大连市太阳热水器建筑设计导则》进行太阳热水器一体化设计和施工,即所有新建、改建住宅都必须在建筑上为安装太阳热水器预留位置。 大连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说,大连市出台的《导则》为全国首创,它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》和国家发改委《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》及大连市加强建筑节能的要求而做出的。其目的是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,改善能源结构,增加能源供应,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。同时,这些建筑物中的居民在享受太阳热水器所带来的便利之时,将不必担忧太阳热水器对房屋结构和建筑物整体美观的破坏,以及面临因安装太阳热水器而造成房屋漏水等问题。 《通知》还规定,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,应参照《导则》,按照有关技术要求,结合工程具体特点,借鉴太阳热水器与建筑相结合的成熟经验进行设计。如采用《导则》以外的太阳热水器系统方案时,必须组织专家论证,并报大连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。 《通知》要求,太阳热水器与建筑相结合应做到建筑立面整齐美观,协调有序;太阳热水器的规格尺寸、管道竖井、固定预埋件、系统布置、电气管线铺设、节点做法等须列入施工图纸设计内容,确保结构合理、安装维修方便和使用安全;施工图审查单位对采用太阳热水器的项目应进行专项审查,对应设计采用太阳热水器而未设计的,不得通过设计审查;审查合格的应在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》中注明;太阳热水器安装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专业资质,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,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;监理单位应做好太阳热水器安装施工的监理工作,认真履行职责,不得允许不合格的配件应用于建筑工程;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,应包括太阳热水器安装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,擅自取消太阳热水器安装的工程,不得通过竣工验收。 《通知》还要求,从2005年10月1日起,太阳热水器产品实行备案管理。对通过行业专家委员会论证、适用于大连地区的太阳热水器,应到大连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进行备案,使用太阳热水器的单位和个人应选用经过备案的太阳热水器。 (来源:中国建材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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